(2019年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表彰民營科技企業、企業家和科技人員在推動我國科技進步、科技創新與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獎勵為民營科技事業發展做出積極努力和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激發民營科技企業科技人員的創新熱情。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于2002年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批準登記(國科獎社證字第0080號),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2013年7月18日修正版)、《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科技部令〔2006〕10號)和《科技部關于進一步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國科發獎〔2017〕196號)等相關規定開展評選活動。
第三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采取推薦制。評審過程遵循“科學、獨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主辦,下設科技獎勵委員會、終審委員會、專家評審委員會和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
第二章 獎項設置與獎勵范圍
第五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下設五類獎項:
(二)優秀民營科技企業獎;
(三)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獎;
(四)鐘南山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獎;
(五)專利獎。
第六條 科技進步獎:主要獎勵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重大創新科技成果、對促進行業科技進步有突出作用,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人員。
第七條 優秀民營科技企業獎:獎勵依靠自主創新、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在所屬行業及市場競爭中優勢明顯的民營科技企業。
第八條 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獎:獎勵擁有穩定的科研團隊和科研投入、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強,在國家新興戰略產業和行業發展中具有引領、帶動和示范作用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第九條 鐘南山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獎:主要獎勵在技術上取得重大發明,并且該項發明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在民營科技企業成功實現產業化,或對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儲備、產品升級換代和技術進步起到重大作用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發團隊和民營科技企業。
第十條 專利獎:主要獎勵通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為促進行業和領域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做出貢獻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和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企業。
第三章 推薦與評審
第十一條 推薦渠道: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營科技促進會及各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
(二)與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密切合作的國家級、省級社團組織和相關機構;
(三)專家聯名推薦;
(四)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會員單位可直接申報。
第十二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各類獎項采用會議評審,以評分方式確定建議授獎名單和等級。
第十三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每年評審一次,同一申報單位每年只能申報一類獎項。
第十四條 終審委員會最終審定獲獎名單和獎勵等級。
第四章 公示與結果
第十五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接受社會監督,擬獎勵名單等相關信息在中促會網站提前15天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擬獎勵項目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向我會獎勵辦署名書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逾期且無正當理由或匿名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提出異議者需要保密的,應在異議申訴材料中注明。獎勵辦公室負責對異議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公示無異議的,由中促會向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發獲獎證書和獎狀。其中,鐘南山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獎由中促會與北京鐘南山創新公益基金會聯合頒發獲獎證書(獲獎證書將由中國工程院鐘南山院士簽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于2019年6月15日實施。
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實施細則
(2019年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的獎勵工作,保證評獎質量,根據《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獎勵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 設立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旨在表彰為民營科技創新做出突出貢獻的民營科技企業、創新團隊、科研人員,鼓勵民營科技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核心競爭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第四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授予對象:
(一)在各行業或領域內,通過不斷科技創新,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先進民營企業、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科技人員;
(二)在科技成果轉化中成功實現產業化,并對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儲備、產品升級換代和技術進步起到重大影響作用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機構和創新團隊帶頭人;
(三)通過專利促進相關產品功能和性能整體提升,取得良好的競爭優勢和經濟效益,對產品的技術創新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
第五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科學、獨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干涉,評獎過程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主辦,下設科技獎勵委員會、終審委員會、專家評審委員會和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
科技獎勵委員會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會長成員組成,是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的審定機構,負責獎項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修訂,評審流程和相關規范的制定,以及監督獎項評審全過程。
終審委員會由院士和知名專家組成,是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的核審機構,負責最終審定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各類獎項的獲獎名單和等級。
專家評審委員會由各行業和領域的科學家和專家組成,負責各類獎項的評審工作。
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秘書處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負責獎項申報和評審管理工作。
第二章 獎項設置與獎勵范圍
第七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下設五類獎項:
(一)科技進步獎;
(二)優秀民營科技企業獎;
(三)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獎;
(四)鐘南山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獎;
(五)專利獎。
第八條 獎項設置:
(一)科技進步獎:主要獎勵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重大創新科技成果、對促進行業科技進步有顯著作用,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人員。
(二)優秀民營科技企業獎:獎勵依靠自主創新、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在所屬行業及市場競爭中優勢明顯的民營科技企業。
(三)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獎:主要獎勵擁有穩定的科研團隊和科研投入、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強,在國家新興戰略產業和行業發展中具有引領、帶動和示范作用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四)鐘南山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獎:主要獎勵在技術上取得重大發明,并且該項發明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在民營科技企業成功實現產業化,或對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儲備、產品升級換代和技術進步起到重大作用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發團隊和民營科技企業。
(五)專利獎:主要獎勵通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對促進行業和領域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做出貢獻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和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企業。
涉及國防、國家安全領域的項目不列入獎勵范圍。
第三章 評定標準
第九條 科技進步獎:設立一等獎、二等獎和優秀獎。一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9人,項目完成單位不超過5家;二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7人,項目完成單位不超過3家;優秀獎授獎人數不超過5人,項目完成單位不超過2家。授獎項目完成單位和完成人需按照貢獻大小排序。
(一)申報單位條件:
1.國內注冊的民營企業;
2.項目研制、開發和推廣單位;
3.項目制造和應用單位;
4.項目組織、管理和協調單位。
(二)申報項目條件:
1.技術創新性突出:在技術上有重要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或者通過技術創新,提升傳統產業,增加行業的技術含量,提高產品附加值,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行業的領先水平;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所開發的項目經過二年以上較大規模的實施應用,產生了可觀的經濟收益,形成了明顯社會影響力,實現了技術創新的市場價值或社會價值;
3.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項目的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擴散能力,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升級及產品的更新換代,對行業的發展具有很大作用;
4.項目原則上需經過省部級或國家一級社團的科技成果評價;
5.項目產品具有企業標準或參與團體標準制定。
(三)評定標準:
一等獎:項目解決了所在行業或領域內重大關鍵或共性技術問題,在技術創新上有重大突破,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領先水平,對行業技術進步有重要推動作用;項目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不少于3件授權發明專利(雙軟認定企業不少于20件授權軟件著作權),并已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項目解決了所在行業或領域內主要關鍵或共性技術問題,在技術創新上有較大突破,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對行業技術進步有較大促進作用;項目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不少于2件授權發明專利(雙軟認定企業不少于15件授權軟件著作權),并已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優秀獎:項目解決了所在行業或領域內某些關鍵或共性技術問題,在技術創新上有一定突破,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對同類產品技術進步有較好促進作用;項目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不少于1件授權發明專利(雙軟認定企業不少于10件授權軟件著作權),并已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十條 優秀民營科技企業獎申報條件:
(一)在國內注冊三年以上,遵紀守法,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商業信譽,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保問題;
(二)主導產品關鍵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獲得1件授權高新技術企業政策規定的I類自主知識產權或獲得5件以上授權的Ⅱ類自主知識產權(雙軟認定企業不少于15件授權軟件著作權);
(三)主導產品(服務)在本行業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或有較大影響力;
(四)從事研發和相關工作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近三年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5%以上;
(六)近三年銷售額平均每年增長不低于10%,納稅平均每年增加不低于5%;
(七)有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八)主導產品已有企業標準或參與團體標準及以上標準制定。
第十一條 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獎申報條件:
(一)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遵紀守法,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商業信譽,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保問題;
(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高新技術企業政策規定的I類自主知識產權(雙軟認定企業不少于20件授權軟件著作權);
(三)主要產品(服務)在本行業中具有引領地位和較大影響力;
(四)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年均增長率超過10%;
(五)擁有省級以上研發平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重點實驗室等);
(六)近三年銷售額平均每年增長不低于20%,納稅總額平均每年增長不低于10%;
(七)近五年主持制定過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
(八)近三年企業主要科技成果,原則上至少有1項需經過省部級或國家一級社團的科技成果評價。
第十二條 鐘南山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獎:設立一等獎、二等獎和優秀獎。一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7人,項目完成單位不超過3家;二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5人,項目完成單位不超過2家;優秀獎授獎人數不超過3人,項目完成單位為1家。授獎項目完成單位和完成人需按照貢獻大小排序。
(一)申報單位條件:
1.國內注冊的民營企業;
2.項目研制、開發和推廣單位;
3.項目制造和應用單位及科技成果轉化機構;
4.項目組織、管理和協調單位。
(二)申報項目條件:
1.技術發明突出:項目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其研發成果已進入樣機、小試、中試或小批生產階段;
2.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該項發明的研發成果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擴散能力,其技術水平達到了行業的領先水平;
3. 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所轉化的項目經過二年以上較大規模的實施應用,產生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實現了技術創新的市場價值或社會價值;
4. 項目原則上需經過省部級或國家一級社團的科技成果評價。
(三)評定標準:
一等獎:項目在技術上取得重大發明,解決了所在行業或領域內重要關鍵技術問題,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領先水平,并對行業技術進步有重要推動作用;項目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不少于2件授權發明專利,其研發成果已進入樣機、小試、中試或小批生產階段。
二等獎:項目在技術上取得重要發明,解決了所在行業或領域內某些關鍵技術問題,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領先水平,并對行業技術進步有較大推動作用;項目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不少于1件授權發明專利,其研發成果已進入樣機、小試、中試或小批生產階段。
優秀獎:項目在技術上取得較大發明,解決了所在行業或領域內主要技術問題,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并對行業技術進步有重要推動作用;項目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不少于3件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或獲得軟件著作權,其研發成果已進入樣機、小試、中試或小批生產階段。
第十三條 專利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優秀獎;一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7人,項目完成單位不超過3家;二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5人,項目完成單位不超過2家;優秀獎授獎人數不超過3人,項目完成單位為1家。
(一)申報單位條件:
1. 擁有中國已授權專利的國內民營企業;
2. 項目研制、開發和推廣單位;
3. 個人專利需與應用單位共同申報。
(二)申報項目條件:
1.近5年授權的有效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
2.專利技術已在有關產品上得到應用,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引進專利實現技術產業化的企業,應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轉讓或專利許可備案。
(三)評審標準:
一等獎:獎勵優秀的發明創新或設計革新,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或設計要點明顯優于國內外同類技術或同類設計,解決行業和領域產業的重要關鍵或共性技術問題或設計難點,提高了有關產品重要性能和技術指標或設計理念,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突出的發展前景。
二等獎: 獎勵優良的發明創新或設計革新,主要技術或設計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或同類設計的領先水平,解決行業和領域產業的基本關鍵或共性技術問題或設計難點,提高了有關產品關鍵性能和技術指標或設計理念,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較大的發展前景。
優秀獎:獎勵較好的發明創新或設計革新,主要技術或設計上有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或同類設計的先進水平,解決行業和領域產業的有關關鍵或共性技術問題或設計難點,提高了有關產品性能和技術指標或設計理念,并取得良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一定的發展前景。
第四章 推薦和受理
第十四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實行機構推薦制、專家聯名推薦制,以及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會員直報制。
第十五條 推薦資格: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營科技促進會及各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和服務機構;
(二)經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認定的國家級社團組織和相關機構,
與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密切合作的國家級、省級社團組織和相關機構;
(三)3位同行業和領域專家聯名推薦(1項/專家/年度/不限獎項等級),推薦專家必須擁有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參加國家相關部委項目評審經驗、國家一級行業協會、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專家;
(四)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的會員單位可以直接申報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
第十六條 申報程序:
(一)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正式發布相關文件并通過媒體對外公告;
(二)獎項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按照文件要求開展獎項申報和推薦工作;
(三)獎項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供申報材料,統一匯總至獎項推薦單位;
(四)獎項推薦單位把關申報材料質量,出具推薦意見并統一寄送獎勵辦;
(五)專家聯名推薦項目采取現場答辯評審程序,即項目材料直接報送獎勵辦,由獎勵辦依據評獎標準和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答辯評審。
第十七條 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主要責任;推薦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負主要責任,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凡存在知識產權糾紛或處于司法程序中的單位和人員,在爭議解決前不得推薦為候選項目。
第十九條 推薦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獎勵辦提交申報材料,經獎勵辦形式審查,不符合規定的推薦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第二十條 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相關許可證的項目,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壓力容器、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建筑材料等,需提供相應的批準文件才能予以受理。
第五章 評審組織和程序
第二十一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每年評審一次,實行專家評審制。
第二十二條 科技獎勵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研究確定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修訂原則;
(二)研究確定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評審流程;
(三)研究確定評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四)監督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評審全過程。
第二十三條 終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指導評審專家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
(二)審定最終獲獎單位和個人及獎項等級;
(三)研究對重大評獎異議問題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四條 專家評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指導獎項形式審查;
(二)篩選評審組專家;
(三)負責獎項評審及獎項建議。
第二十五條 獎勵辦主要職責:
(一)獎項申報與管理;
(二)獎項申報材料形式審查;
(三)獎項評審組織;
(四)獎項評審結果匯總;
(五)獎項評審期間日常和獎項異議收集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工作程序:
(一)獎項申報;
(二)獎項材料形式審查;
(三)專家評審;
(四)獲獎候選名單綜合審議與核定;
(五)獲獎候選名單公示;
(六)公示結束無異議后,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正式授獎。
第二十七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評審采取會議評審,評審專家委員會根據評審分數建議授獎名單和等級,并由終審委員會核審確定。
第二十八條 評審專家委員會應本著“科學、獨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行使評審權力,并對評審結論負責。年度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候選人不能作為當年評審專家委員會成員,與候選項目有利害關系的評審專家,在討論和表決該項目時應回避。
第二十九條 終審委員會成員、評審專家委員會成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評審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承擔保密義務。
第六章 異議及處理
第三十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評審接受社會監督,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第三十一條 擬授獎項目相關信息在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網站等媒體上公布。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擬授獎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及推薦材料真實性及其完成單位和完成人持有異議的,應在公布之日起10日內向獎勵辦署名書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逾期且無正當理由或匿名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提出異議者需要保密的,應在異議申訴材料中注明。
第三十二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針對候選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等內容,以及申報書填寫不實所提出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完成人、完成單位及其排名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于異議范疇。
第三十三條 實質性異議由獎勵辦負責處理,由有關推薦單位、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處理。非實質性異議由推薦單位負責協調,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送獎勵辦,經獎勵辦核實情況后,一并匯總上報委員會研究處理意見,并將處理意見通知涉及異議的各方。
第三十四條 異議期滿后,異議未處理完畢的項目不予授獎;實質性異議處理完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報;非實質性異議處理完后,可在下一年度予以表彰。
第七章 授獎
第三十五條 擬授獎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根據獲獎項目及其獎勵等級,頒發科技進步獎、優秀民營科技企業獎、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獎、鐘南山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獎及專利獎獲獎證書和牌匾。
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與北京鐘南山創新公益基金會根據獲獎項目及其獎勵等級,聯合頒發鐘南山科技創新獎獲獎證書。
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舉辦頒獎大會,并通過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官網、科技日報和網絡媒體向社會公布獲獎名單。
第八章 罰則
第三十六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申報和推薦單位如出現弄虛作假等行為,尚未授獎的,取消申報單位當年及3年內候選資格,取消推薦單位次年獎項推薦資格;已授獎的,隨即撤銷獎勵,并在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官方網站及媒體上公開通報,同時,取消申報單位3年內候選資格,取消推薦單位次年獎項推薦資格。
第三十七條 民營科技發展貢獻獎推薦單位所推薦的候選項目,當年未通過形式審查,遞減次年推薦名額比例20%;次年推薦候選項目仍出現未通過形式審查的情況,取消第三年獎項推薦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于2019年6月15日實施。